黟县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

2022/5/19 来源:不详

黟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实施疫情防控“十条”措施的通告(第5号)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打赢这场阻击战,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实施疫情防控“十条”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县村、社区、单位一律实行网格化管理,对于外来车辆、人员进出严格管控,实行测温及登记备案措施。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对承租人情况及时报告,并加强管控。

二、公众性、群体性活动一律停止,严禁任何人组织、举办、参与一切可能引发群体性聚集的活动。“红事”停办,“白事”从简,严禁集体聚餐。

三、14天内疫情重点地区来黟人员或有上述地区旅居史的来黟人员须自行居家隔离不得外出,家庭每日消毒,个人佩戴口罩,每天测量体温两次,其家人及其他接触者严格规范做好个人防护。

四、即日起一切市外来黟人员于当日向村、社区主动报告。履行村、社区防控要求。

五、市外来黟人员出现咳嗽、发热症状一律实行报告制度,由村、社区联系或指导就诊事宜,其他人员出现上述症状须及时就诊。

六、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以及其他为居民提供生活必需品的场所应定期消杀,其从业人员、进入人员必须测温、佩戴口罩。药店对销售退烧药等治疗呼吸道感染症状的药品实行实名登记管理。

七、企业、项目开复工需实行审查制度,复工方案经审核批准才可执行,要严格履行管控责任。相关具体要求按照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八、规范快递、外卖行业管理,须实行无接触传递。加强美容美发行业管理,其场所定期消杀,个人严格防护。

九、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于一切散发有关疫情的不实言论者,一律依法追究责任。

十、全体党员、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对因不服从通告要求,造成疫情扩散,危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者,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黟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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