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为拉客源打人故意伤害获刑

2022/5/17 来源:不详

“经营要守规矩,何况是在景区,要依客人自愿,不是说游客经过你店门口就是你的客人,”法官严肃郑告道。“我知道我的行为不对,以后不会了,希望能够宽大处理”,被告人后悔道。3月16日,黟县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因争客源发生互殴的故意伤害罪案,被告人潘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年9月,潘某在自家经营的餐馆门口招揽生意时与隔壁面馆工作人员蒋某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推搡。双方家人见状也参与进来,后双方发生互殴。扭打过程中,潘某致蒋某受伤,躺地不起,后与他人共同致徐某受伤。经鉴定,蒋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徐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因招揽客人发生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与他人共同致另一人轻微伤,应酌定从重处罚。综合考量被告人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且系初犯,依法作出如上判决。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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