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黟县机关效能投诉举报渠道的公告

2022/5/31 来源:不详

为规范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从事公务活动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现将黟县机关效能投诉举报渠道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县机关单位及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违反机关作风和机关效能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一、黟县机关单位服务态度和效能问题的投诉对象

(一)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

(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四)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工作人员。

上述工作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借调(借用、挂职)人员、聘用人员。

二、黟县机关单位服务态度和效能问题的投诉受理范围

(一)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事项拖延不办或不按程序办理的;

(二)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工作效率低下,无故超过办事时限的;

(三)对群众提出的正当要求置之不理,可以办、应该办的事不予办理的;

(四)不按规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办事的;

(五)态度冷漠生硬、作风蛮横粗暴等不礼貌、不文明的;

(六)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的;

(七)违反作风和效能建设规定的;

(八)对其他公共事务管理不满意的。

凡投诉对象有以上行为的,均属投诉受理范围。

三、黟县机关单位服务态度和效能问题的投诉渠道

(一)效能投诉

(二)效能投诉来人来信受理:黟县效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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