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提供劳务受伤黟县法

2022/5/13 来源:不详

5月12日,黟县法院运用“3+N”多元解纷机制,与渔亭镇司法所、当地村委会共同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原告胡某一次性获得7.5万元赔偿款。

胡某受雇于黟县某木材加工厂从事带锯工,年7月胡某在厂内锯板时左手拇指受到伤害,该医院进行治疗,后胡某单方面申请安徽清风司法鉴定中心对所受伤情进行鉴定,并据此要求加工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0余万元。

法官了解案情后,决定联合当地司法所及村委会工作人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将本案诉讼风险告知双方当事人,站在维护双方当事人权益的角度,与调解人员采用“作退一步想”工作法,对当事人进行劝说,引导双方各退一步。在调解人员的耐心劝导下,胡某表示愿意做出适当让步,用工单位也认识到自身存在的过错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该厂一次性支付胡某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7.5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至此,该起纠纷成功化解。

来源丨黟县法院

编辑/初审丨胡敏

二审丨王婧

终审丨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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